近日,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,湖南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(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)伤残保障金标准。其中,特等每年23760元、一等每年18600元、二等甲级每年9300元、二等乙级每年7230元、三等甲级每年6200元、三等乙级每年5170元,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。原已享受工伤待遇的,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障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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